近日,因财务造假已经退市的康得新,又因一则证监会行政处罚而备受关注。证监会对于康得新以及其控股股东康德集团在银行间市场发行债务融资工具过程中,多年财务造假做出了行政处罚。康得新以及其实控人钟玉对于证监会的处罚不仅不认可,还提出申辩,钟玉更是声称“被股价绑架,不得不造假满足市场预期”。此话一出,市场顿时哗然!

​证监会最新处罚再盯上康得新

7月30日,中国证监会网站披露了两份关于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上市公司康得新,目前已退市)、康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得集团)以及时任康得新董事长、实际控制人钟玉的行政处罚书。

据披露,依据2005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2005年《证券法》)的有关规定,证监会对康得新银行间债券市场信息披露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目前该案已调查、审理终结。

据悉,2017年至2018年间,康得新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注册并向银行间市场合格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债务融资工具,包括2期中期票据“17康得新MTN001”和“17康得新MTN002”,共募集金额20亿元,以及2期超短期融资券“18康得新SCP001”和“18康得新SCP002”,共募集金额15亿元。

证监会调查发现,在上述债务融资工具发行和存续期间,康得新披露的2015年至2018年财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2015年至2018年,康得新通过虚构销售业务、虚构采购、生产、研发费用、产品运输费用等方式,虚增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研发费用和销售费用,进而虚增利润总额,期间年度公司财务报告中虚增利润总额分别达22.43亿元、29.43亿元、39.08亿元、24.36亿元,分别占公司当期经审计的利润总额的136.22%、127.85%、134.19%和711.29%。同时,康得新2015年至2018年财务报告中披露的银行存款余额也存在虚假记载。

而康得集团也于2017年在交易商协会注册并非公开发行5期定向债务融资工具(存续期:5年),发行金额共计23.5亿元。

康得新作为康得集团合并财务报表的重要组成部分,其2015年至2017年虚增利润行为也导致康得集团合并财务报告的利润总额亦存在虚假记载,其虚增利润总额分别占康得集团期间年度经审计的合并利润总额的79.70%、144.56%和201.56%。

同时,康得集团披露的2015年至2017年财务报告也存在虚假记载。据披露,康得集团2015年财务报告中虚增货币资金46.05亿元,占当期披露的经审计的总资产的17.41%;2016年财务报告中虚增货币资金61.60亿元,占当期披露的经审计的总资产的14.86%;2017年财务报告中虚增货币资金133.32亿元,占当期披露的经审计的总资产的24.80%。

对于上述情况,证监会认为,钟玉作为康得集团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康得新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长,领导、策划、组织并实施了全部违法事项,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证监会对康得集团采取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的处罚;并对钟玉给予警告,处以30万元罚款。

康得新申辩“硬杠”证监会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上述处罚,康得新、钟玉及其代理人(当事人)提出“证监会对本案行使管辖权没有合法基础”、涉嫌违反“一事不再罚”原则等多项申辩意见,正是引起此次热议的焦点。

康得新、钟玉及其代理人认为,证监会对本案行使管辖权没有合法基础。

他们称,证监会此前已针对康得新2015年至2018年财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的信息披露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如本案再次作出行政处罚,则将涉嫌违反“一事不再罚”原则。

关于违法事实方面,他们认为,首先,康得新对于确有证据印证存在资金循环等特征的造假业务并不否认,但针对外销业务,现有相关书证、言辞证据无法有效证明存在资金循环,不足以证明康得新该部分业务均为造假。其次,对公安侦查转化证据的使用应审慎考量。再次,对于确有证据证明存在通过业务虚构等方式进行的利润虚增,《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1〕4号,以下简称《告知书》)在认定康得新虚增利润的同时,却未能将虚增利润所涉及的纳税金额在虚增利润总额中予以扣减,属于认定错误。

最后,钟玉更是提出,为了投资高性能碳纤维产业化项目,康得集团通过质押康得新股票融资,导致康得集团被股价及资本市场绑架,公司不得不通过虚增业绩的严重违规方式来满足资本市场预期。请求对公司不予行政处罚,在对其本人进行处罚时也酌情予以考虑。

对此,证监会认为,对本案进行处罚并无不当,对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意见不予采纳,但鉴于康得新在股票市场和银行间债券市场连续披露虚假财务报告行为系连续实施的违法行为,证监会对康得新及钟玉在股票市场的虚假披露行为已作出顶格处罚,故不再对康得新及钟玉在银行间债券市场的虚假披露行为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证监会方面表示,任何想通过虚假业绩支撑股价的行为最终都将付出惨痛的代价,对此种欺诈投资者、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将依法予以严惩。

恰恰是康得新绑架了近十万股民

不说管辖权,一事不再罚等情况,仅仅看被股价绑架这个说法。钟玉辩称,为了投资高性能碳纤维产业化项目,康得集团通过质押康得新股票融资,导致康得集团被股价及资本市场绑架,公司不得不通过虚增业绩的严重违规方式来满足资本市场预期。

然而,这种说法极其可笑的。高性能碳纤维产业化项目起始于2017年。根据2017至2019年年报,2017年9月起,为推动公司“打造基于先进高分子材料的世界级生态平台”的发展战略,加速高性能碳纤维的产能建设,以满足新能源汽车、民用航空等高端工业对高性能碳纤维的增长需求,推动我国碳纤维行业发展,康得新与控股股东康得集团共同投资康得碳谷科技有限公司(简称:康得碳谷),持股比例14.29%。

上述关于投资康得碳谷的事项,在2017年9月29日的董事会上进行了审议并通过。根据当时的公告,康得新拟与控股股东康得集团及荣成市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共同投资康得碳谷,增资金额合计130亿元。其中,康得新增资20亿元,康得集团出资90亿元,出资方式为现金。

而康得碳谷拟在山东省荣成市建设“康得碳谷科技项目暨年产6.6万吨高性能碳纤维项目”,计划到2023年建成年产6.6万吨高性能碳纤维生产基地,届时将成为全球产能最大的高性能碳纤维生产基地,以满足新能源汽车、民用航空等高端工业对高性能碳纤维的增长需求,推动我国碳纤维行业发展。

2019年始,公司及控股股东康得集团的债务危机爆发,公司对康得碳谷科技有限公司股权被债权人冻结。此后,康得碳谷于2019年7月19日召开临时股东会,审议了《关于解除康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资格的议案》等议案,该议案已经被法院判定为合法有效。至此,上述项目结束,投资也打水漂。

从公告上看,康得新联合康得集团,自2017年开始投资康得碳谷,以加速高性能碳纤维的产能建设,最后由于债务危机,2019年7月该项目失败。但是公司造假和高性能碳纤维产业化的前后顺序似乎搞错了。

姑且不论当时康得新及康得集团有没有钱,仅按照钟玉的说法,为了投资高性能碳纤维产业化项目,康得集团质押股票融资,那这个过程应该是在2017年9月之后。但康得新以及康得集团的财务造假,从2015年就开始了,造假在前,融资在后,融资以后继续造假,形成恶性循环,哪来被股价绑架的一说?

相反的,康得新造假绑架的是股民。上述投资康得碳谷的议案,是经董事会通过,大部分中小股民只不过从公告中了解到情况,且信息也是由公司发布的,他们并不知道公司当时已经开始造假了,其实并没有那么多资金用于投资。

不仅如此,对于财务造假,绝大部分投资者因为专业的财务知识有限,无法真正地发现问题,他们大多人,可能只是看到了康得新股价上涨。在上述投资康得碳谷的公告发布后,下一个交易日(7月31日)公司股价从19.90元/股开始一路上涨,最高上涨至26.67元/股(2017年11月22日)。市场更多是一种欣欣向荣的繁荣景象,但大部分股民并不知道,这一景象中,多少是钟玉等人通过造假虚构的。通过这样的虚构,钟玉直接绑架了中小投资者,为他一起承担股价的风险,而等到其所控制的康得集团进行股票质押的时候,这些质押的压力,也由公司全部的股民一起承担了。另据2017年年报,公司年末股东数为95314人,也就是说,当时通过造假,康得新绑架了近10万股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