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达财经雷助吧出品 文|林宜采 编|深海

6月12日,*ST易连发布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ST易连于2024年5月14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海易连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上证公函【2024】0510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公司现将该问询函的相关问题进行回复。

针对“支付大额预付款项及季度末未能收回预付货款的原因及合理性”的问询,*ST易连回复称,自2021年9月起,公司与江苏迎轩和温州启轩开始开展业务,合作期间关系稳定,信用良好,未出现合同风险。

鉴于双方良好的合作基础,2023年年初,公司与前述两家供应商续签了《框架协议》,根据公司与供应商签订的《框架协议》约定,资金每季度初由公司预付给供应商,在《框架协议》中双方约定具体的预付款条款,《框架协议》中会约定每季度预付款的最高限额,每季度初双方根据当季业务预算,在不超过限额的范围内预付货款(全额),若供应商当季度没有执行完毕,则会在季度末将未能执行完毕的预付货款退还给公司。2023年第二季度和第三季度木材价格波动较大,为防止业务风险,公司暂停开展木材业务。

2023年9月中旬,木材价格指数有止跌上扬趋势,公司业务部根据专业判断,预测后续木材价格处于上升通道,为了在价格大幅上涨前锁定货源,公司于2023年9月15日与江苏迎轩和温州启轩签订原木购销合同,并于2023年9月20日、21日履行合约向江苏迎轩和温州启轩分别支付3亿元和2亿元。公司不存在无故突击向相关方支付大额预付款项的情形。

后续木材价格出现拐点上升趋势,2023年9月22日公司又签订原木购销合同,2023年10月7日,向江苏迎轩和温州启轩分别支付3亿元和2亿元,是第四季度初的预付货款。

合同期内,公司业务团队已积极与供应商沟通,要求供应商按时履行合约。截至目前,江苏迎轩和温州启轩均未履行合同内容,构成严重违约。鉴于大宗贸易业务主管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均已离职,公司对于业务未能执行的原因尚未查清,正在内部核查是否存在关联方资金占用等情形。且根据目前公司与供应商的沟通情况,公司尚无法确认供应商未能退还预付款的实际原因。

值得关注的是,*ST易连于2024年2月27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032024013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对此,四川鼎众律师事务所余君律师向雷达财经表示,根据证券法及相关规定,上市公司不当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受损投资者可依法索赔。凡是在2024年2月27日收盘时持有*ST易连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免费参与索赔。获赔前无任何费用。

天眼查显示,*ST易连参与招投标项目6次;知识产权方面有商标信息65条,专利信息96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