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联社4月29日讯(记者 彭科峰)发展新质生产力,金融部门的助力必不可少。

日前,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江苏监管局发布《关于深化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金融服务的指导意见》,引导辖内金融机构为新质生产力提供金融活水。其中,江苏监管局明确指出,落实尽职免责制度,小微型科技企业不良贷款容忍度可较各项贷款不良率提高不超过3个百分点。

今日上午,财联社记者注意到,近期已经有河南、陕西、安徽、新疆、江苏等多地金融部门就新质生产力发展出台文件并部署工作。

江苏监管局出手 提高小微科技企业不良率上限 贷款可贴息

4月26日下午,江苏监管局发文称,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金融支持创新体系的决策部署,聚焦科技金融短板弱项,推动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为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提供精准、优质、高效的金融服务,制定了《关于深化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金融服务的指导意见》。

财联社记者注意到,上述指导意见不乏亮点。比如,江苏监管局提出,优化知识产权金融服务。支持符合条件的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以知识产权质押担保等方式发行科技创新债。积极稳妥推进知识产权证券化,支持符合条件的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以知识产权运营未来收入为底层现金流发行证券化产品。

另外,江苏监管局还提出,优化资源配套,支持银行机构针对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贷款,调整优化经济资本占用系数,探索较长周期绩效考核方案,实施差异化考核。落实尽职免责制度,小微型科技企业不良贷款容忍度可较各项贷款不良率提高不超过3个百分点。

在完善风险分担和补偿机制方面,江苏监管局提出,优化“苏科贷”“人才贷”“苏知贷”等政银合作信贷产品,对符合条件的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贷款给予最高80%的贷款本金损失风险补偿。通过贴息政策降低企业融资成本,省财政对符合《关于实施科技创新企业首贷贴息政策的通知》(苏财金〔2024〕25号)要求的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首贷,给予贷款金额年化1%、最长不超过两年的贴息。

近期多地监管局密集发文支持新质生产力

今日,财联社记者查询发现,近期已经有多地监管局出台了金融支持新质生产力、发展科技金融的指导文件并进行部署。

3月13日,国家金融监管总局河南监管局发文称,实施科技金融“五大行动”,助力河南新质生产力跑出“加速度”。该局紧扣河南创新格局、创新生态建设,印发《河南银行业保险业加力推动科技金融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从强化科技金融服务体系建设、完善科技金融专项管理机制、优化全生命周期金融服务等六个方面提出22项具体举措。

3月15日,国家金融监管总局陕西监管局发文称,提升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质效推动新质生产力发展。该局支持创业创新,引导银行保险机构探索提升完善科技金融顾问服务,针对科技创新、专精特新、国防科技企业发展特点、金融需求和风险特征,完善信贷评价模型、优化创新产品模式、构建专业化服务机制。

4月8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安徽监管局发文称,出台《关于完善科技型企业全生命周期金融服务体系 大力发展科技金融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提出六个方面、二十四条措施。明确,辖内银行保险机构把服务科技创新作为主攻方向,围绕安徽科创实际持续加强金融资源有效投入,围绕安徽科技型企业梯度培育体系完善全生命周期金融服务方案,发挥各类金融机构优势,为不同发展阶段的科技型企业提供差异化金融服务。力争2024年科技型企业贷款和战略性新兴产业贷款增速均高于各项贷款增速5个百分点以上,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余额突破90亿元。

4月22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新疆监管局发文称,引领新疆银行保险机构助力新质生产力,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该局持续引领辖内银行保险机构加强民营企业金融要素供给和权益保护,完善金融服务机制,加大信贷投放力度,丰富金融产品供给,促进辖区民营经济不断发展壮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