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达财经雷助吧出品 文|林宜采 编|深海

4月23日,中泰化学发布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

中泰化学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八届十四次董事会、八届十三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公司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一季报、2023年半年报、2023年三季报财务报表部分会计处理及财务报表披露存在差错,为更准确反映各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如实反映相关会计科目列报、准确反映各期间收入、成本、费用情况,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规定,公司对前期会计差错进行追溯调整。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1季报、2023年半年报、2023年3季报更正的主要事项如下:(1)财务数据披露不准确。公司及子公司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存在贸易收入核算方式不准确,导致2020年虚增收入8.97亿元,虚增成本8.97亿元;2021年虚增收入21.4亿元,虚增成本21.4亿元;2022年虚增收入42.48亿元,虚增成本42.48亿元。

(2)未按规定披露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公司及子公司通过直接或间接支付预付款、代垫费用等形式,向控股股东新疆中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关联方提供资金支持,构成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中泰化学资金。截至目前上述资金占用款项本金均已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提利息费用,本金及利息已全部归还。

值得关注的是,3月27日,中泰化学及相关责任人收到新疆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经查明,中泰化学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一)2022年年度报告中存在虚假记载。(二)未及时披露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关联交易,2021年年度报告、2022年年度报告中存在重大遗漏。(三)案涉公司债券及债务融资工具存续期披露的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重大遗漏,相关债券募集说明书信息披露不准确。

根据当事人的违法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及《人民银行、证监会、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债券市场执法工作的意见》(银发〔2018〕296号),新疆证监局拟决定:对中泰化学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500万元罚款。此外,公司多位高管被罚。

对此,已代理众多股票索赔、获赔的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主任宋联民向雷达财经表示,上市公司不当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受损投资者可依法索赔。凡是在2021年4月10日至2024年3月19日期间买入,且在2024年3月19日收盘时持有中泰化学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免费参与索赔。获赔前无任何费用。

天眼查显示,中泰化学共对外投资了39家企业,参与招投标项目5351次。